关于报送2020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附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0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资助年限
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学校财务处、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所征兵武装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由本人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原件一式两份,须正反面打印;
(4)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服义务兵役在校生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学院开具的学籍认定情况证明材料(注明该学生入伍前完成的学制情况即可)1份;
(4)学校财务处、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所征兵武装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由本人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原件一式两份,须正反面打印;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退役复学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证》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教务部门开具的复学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学院开具的学籍认定情况证明材料(注明该学生入伍前完成了的学制情况和复学后编入的年级情况即可)各1份;
(4)学校财务处、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所征兵武装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由本人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原件一式两份,须正反面打印。
4.直招士官应(往)届毕业生、定向生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学校财务处、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所征兵武装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由本人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原件一式两份,须正反面打印。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于2020年9月20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学院将纸质材料及相关表格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陆晖老师办公系统邮箱,联系电话:0791-83866248。
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6月16日
关于报送2020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1).pdf
附件1:2020年度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