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为副处级建制挂靠学工部(处)外,学工部(处)内设机构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兼辅导员 队伍建设办公室)、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中心。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本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计划及主题教育方案;
2、负责组织开展本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主题活动(理想信念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校风校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毕业生思想教育等);
3、负责指导、协调学院做好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级管理员的选拔、聘任、培养、考评等工作;
4、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学院学工办及辅导员对本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
5、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本科学生思想特点和思想动态,疏导本科学生思想行为,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6、负责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途径,举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会;
7、负责本科学生各类评优评先和违纪处分工作;
8、负责编辑出版《育人工作简报》,维护和完善学工部(处)网站;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大学生事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安全、稳定和有序;
2、负责起草、完善和落实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做好学生档案的建档、转接、存放管理、大学期间档案完善、毕业生档案寄送发放等工作;
4、负责新生的迎新、开学典礼,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毕业典礼等协调工作;
5、负责每年全校学生的校方责任险、新生的学平险及新生社会保障卡办理等工作;
6、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礼堂、辅导员之家等场所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科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8、负责学工处部门的办公室工作;
9、负责学工处党风廉政工作、综治工作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日常住宿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和有序;
2、负责起草、完善和落实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起草和修订中心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4、负责学生公寓日常查寝工作安排及统计通报;
5、负责起草和修订中心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
6、负责学生公寓设备采购、改造计划及部门运行经费的申报;
7、负责学生公寓中心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中心员工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员工的招聘、调配、考核和奖惩工作;
10、负责员工考勤,工资、福利等调整及发放;
11、负责对接学校相关部门,推动工作开展;
12、负责统筹公寓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13、负责制定新生寝室分配方案;
14、负责对接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的课程建设和大纲编写、教材建设和选用、多媒体课程建设、案例库建设;
2、根据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授课任务,组织落实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3、负责中心的教学档案、资料室等教学基础建设和调停课、听课、集体备课等教学管理工作;
4、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教师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及实践能力;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内外训相结合,推进教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
6、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改革,创新课程体系和模式;
7、负责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就业发展挑战赛、专题讲座等各类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贫困学生的信息收集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专项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及管理工作,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审批及发放工作;
4、负责学生申请缓交、减免学费的审议及报批工作;
5、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勤工助学工资审核发放工作;
6、负责少数民族学生各项补助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管理相关政策、理论及工作实务的调研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1、开展日常的心理咨询工作;
2、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心理学》等相关选修课的教学,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传授心理健康知识;
3、充实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页《心灵之家》,并积极开展网上咨询;
4、定期出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刊《心灵驿站》;
5、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简称心协]的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组织培养学生骨干;
6、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
7、多方面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8、建立大学生心理卫生预防体系,积极进行危机干预;
9、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以科研促教育,提高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